羊城晚报讯为了给患有癌症晚期的母亲冲喜,男子匆忙娶妻。孰料,男子婚后,其母病情非但没有好转,妻子竟也查出患恶性肿瘤。面对双重的巨额医疗费,男子断然决定与新婚妻子离婚。近日,广州番禺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:不准离婚。
2011年,20出头的王涛与比自己年长1岁的李娟在番禺一起工作,不久开始姐弟恋。2013年2月,王涛的母亲被查出患有癌症晚期。为了给母亲冲喜,本不打算这么早结婚的王涛在亲人的建议下,次月就跟李娟到民政局领了证,二人于5月举行婚礼。婚后,李娟非但没有让婆婆的病情好转,自己还被查出患上了脑癌。
2013年8月,李娟入院治疗。根据医嘱,李娟需要进行多次化疗,每次费用约6万元。妻子和母亲同时患癌,巨额的医疗费对于月收入3000元左右的打工仔王涛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。
王涛在8月底为妻子支付了1万多元医疗费后就没再付过钱,夫妻俩因此产生矛盾。李娟在医院住了15天,出院后住回娘家,医疗费和生活费都由娘家支出,王涛没有照顾和过问。
2013年10月,王涛将李娟告上法庭,以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,诉请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原被告自行相识恋爱,婚后因被告有疾病而导致不和发生争吵,双方主要因缺乏沟通而起诉离婚,并无其他重大纠纷或错误。最终,法院判决不准二人离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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